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创方式 搭载体 拓途径 助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24-07-31 15:15:03     【字体: 】    

近年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推进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为引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在方式、载体、途径上深入探索实践,有效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被省纪委监委表彰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被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仅2023年,全组13名党员中有5人受到省纪委监委表彰奖励,1人荣记三等功;1人被评为省纪委监委“青年岗位能手”,1人被评为省纪委监委“监督能手”;1人被进一步使用,8人得到职级晋升。

一、创新融合方式,同步提升能力素养。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有机统一的,党建工作抓好了,才能为业务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同时,党建工作要想避免“虚化”“弱化”,就要以业务工作来检验工作成效。为此,我组始终把党员能力素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作为业务工作成效的奠基石,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结合点,集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为一体,组织贯通融合实施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以及本组锻造队伍之法的政治理论素养课、纪检监察业务课、实践案例辨析课和思想分享交流会“三课一会”学习制度,实现支委会、主题党日、“第一议题”制度与政治理论素养课相结合,支部党员大会与思想分享交流会相结合,党规党纪学习与纪检监察业务课相结合,党课与实践案例辨析课相结合,积极推动支部党员全员办案,加强核心业务实践锻炼,做到党的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提升同安排、同推进。一年多来,结合开展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等集中学习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政治理论、纪检监察核心业务知识内容180多项;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和读书报告各26篇、心得体会55篇;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5次,开展政策宣讲21场492人次,2次在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上作工作交流发言,形成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营造了着力打牢履职根基和业务功底的良好态势,1名党员代表省纪委监委参加省直机关、全省“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荣获省直机关二等奖、全省优秀奖;1名党员党课课件入围全省精品党课课件库;70余篇(条)宣传特色工作或经验做法的文稿被中央纪委内网、“学习强国”、云南网、机关党建网等媒体刊发。

二、搭建融合载体,同步推进工作落实。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就要通盘考虑各方面情况,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聚合、深度融合。为此,在推进上,我组始终把党的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坚持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统筹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抓在平常、融入日常。在协作上,党支部书记坚持每个月向委机关分管领导、向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及相关处室主动汇报请示工作,重要情况随时请示汇报,确保党支部和组内业务工作与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同安排、同推进。在示范带动上,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业务指导和干部队伍的实训锻炼,建立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双月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月报工作机制,编印《纪检监察工作月报》等,搭建起纪检监察工作学习借鉴交流平台。同时,印发《关于对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开展会议监督的工作规程》等4项制度及纪检监察业务文书模板,确保党内集中学习研讨和派驻监督、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同落实、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同提高、同进步。

三、拓展融合途径,同步延伸工作质效。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就是要使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近年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不断拓展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新途径,聚焦主责主业,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各项工取得了新进步。连续三年被省纪委监委评定为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同时,创新党建活动方式,丰富党内政治生活,把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基层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作为主动监督、下沉监督、接受监督、学习调研、找出规律、发现问题并监督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载体,采取“理论联学、活动联办、工作联动”形式,先后与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秘书九处、办文处,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党支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不仅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互促共进,也实现了派驻机构和综合监督单位的同向发力、双向奔赴,有效推动政府机关“清廉单元”建设。

(作者:符伟姬 作者单位: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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