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强思想 抓联建 促发展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24-08-01 14:29:39     【字体: 】    

“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出现“断头路”,要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结合监督检查业务部门特点,量体裁衣,创新理论学习方式,从细处着眼,立足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一、学思践悟,指引前行方向

列宁曾指出:“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干事创业才能有底气、有力量。第二监督检查室党支部始终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重中之重,结合监督检查部门业务繁杂、工学矛盾突出的难题,利用碎片化时间,创新打造理论学习“微课堂”,从“微”处着眼,选取每周相对固定时间,组织党员开展集中理论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支部依托“微课堂”,认真落实“第一议题”,采用支委带头学、分专题组织领学、研讨交流深入学等方式,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将“纪法知识小课堂”“廉政警示教育小课堂”“微党课”等作为“微课堂”延伸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一层,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纪委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将学习贯彻新思想作为一种政治追求、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生活习惯,持之以恒深学细悟、真信笃行,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全面抓好课后督学,在细化支部领学计划安排的同时,督促党员结合个人实际制订学习计划,由支部书记对每期“微课堂”交流发言材料严格把关,对领学和交流情况进行课堂总结点评,通过把关、点评,激发思考,防止学习走过场、搞形式。

二、室企联建,解决突出问题

党建联建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路径。作为联系省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部门,第二监督检查室聚焦职能职责,积极探索抓好党建联建的结合点,让“微课堂”走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使“党建联”与“业务联”相辅相成,联出紧密、联出成效。结合建投集团系列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支部联合建投集团纪检监察部党支部开展“担负新的文化使命谱写新的时代华章”“微课堂”系列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参观廉洁警示教育基地,讲授专题党课,与企业纪委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党建、案件查办、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针对云投集团纪委领导刚调整的情况,支部与云投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支部联合开展了“筑牢战斗堡垒凝聚工作合力”“微课堂”系列活动,通过参观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共抓理论学习、强化支部交流、开展业务知识“小课堂”等系列活动,促交流、强业务、提高度,助推中心工作全面发展。针对机场集团改扩建工程投资金额大、建设项目多,各层级审批人极易成为商人“围猎”目标的情况,二室将“微课堂”送入企业,通过对企业各层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宣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廉洁从政、规范履职意识,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排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同时,第二监督检查室通过举办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组织一线纪检“尖兵”传授监督执纪执法专业知识,切实补齐纪检监察队伍实操短板。

三、党建引领,助推融合发展

“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是激发党建优势转化为业务发展新效能的重要途径。在政治理论根基不断夯实的基础上,第二监督检查室用科学理论指导业务创新,找准业务切入口,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支部党建与纪检监察业务实现了“双提升”。一是把推动开展省属企业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度量衡”,经过专项整治省属国企吃喝风逐步遏制,有效解决了省属国企“特殊接待论”的问题。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把推动开展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入实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围绕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通过“室组委”专项调研和专项审计调查“联合会诊”,切实找准问题症结,按照“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原则,一企一策,形成一清单一方案,规范有序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三是充分发挥“盾构”效能,以审查调查典型案件为抓手,深挖彻查农信系统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系统性推进政治生态、金融生态专项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通过以案促改,联系单位金融生态由“乱”到“治”。截至目前,通过查办案件督促省农信社现金收回不良贷款39.9亿元,不良贷款率从2021年末的3.46%降至3.09%,不良率低于全国农信平均值0.89个百分点,实现33家高风险机构全部清零。此外,着力提升案件查办“附加值”。罗廷才、胡代刚2个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和云南元江县农信社腐败窝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新华社内参宣传报道,实现了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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