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快讯
厚植文化自信 赋能检察育人
——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检察教育培训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25-12-22 15:12:16     【字体: 】    

通过深入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第八专题关于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论述后,我对文化建设与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考。检察教育培训作为培养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重要抓手,肩负着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输送人才的重要使命。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求融入检察教育培训全过程,既是落实文化强国战略的检察担当,更是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与履职能力的关键路径,下面我将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检察教育培训当前云南检察官学院的实践做法及我的学习思考汇报如下:

厚植文化自信,铸检察教育培训之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文化自信”这一概念;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提,正式确立为“四个自信”,并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自觉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在文化浸润中筑牢忠诚之魂;检察官学院作为厚植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培养教育检察人才的重要基地,肩负着“传承文化基因、为检察事业育新人、为法治建设传薪火”的使命。当前学院开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检察文化、古代司法智慧等课程;打造格物书吧、开展普洱茶文化、云南咖啡文化等特色教学活动;挖掘云南省博物馆、陆军讲武堂、民族博物馆、西南联大博物馆等红色文化现场教学基地,深耕文化土壤,让文化自信在学院这片沃土上深深扎根,更让干警在文化滋养中明晰了检察使命、深化了责任担当。文化自信是民族发展的精神脊梁,是检察工作的力量源泉,更是教育培养人才的核心底色。

可能你会说,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我这么忙,哪有时间去学习中国文化。是的,今天我们生活、工作节奏很快,我们只需要几秒钟就可以知道几千公里之外发生的事,一键AI就可以得到很多我们需要的东西,我们都在追求干货,哪怕是在培训课堂上,我们期待老师讲的都是干货,学了马上就能解决工作中的痛点、难点,但是你想过没有,当我们工作生活被干货填满,内心干得一塌糊涂像沙漠一样时候,我们是需要水源来滋润我们干涸的心。而文化就是这样的水源,它看不见,摸不着,却似空气无处不在,又似水源不可或缺。也许我们今天学了几个小时后,也不能立马解决工作上的问题,但是,一定会让你坚定文化自信,更加地热爱你的祖国,更知道你努力工作的意义。因此厚植文化自信是为了铸检察教育培训之魂。

砺器明德,奏响教育培训的时代乐章

为何是“检察教育培训”而非“检察培训”或者“检察教育”?二者的核心差异,其实早已藏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智慧中。《大学》有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教育绝非外在灌输,而是唤醒内心本有的美好品德与成长渴望,实现人格的完善与境界的提升,教育如春风化雨润心无形,重在养品格、启智慧、明事理;培训则聚焦实操赋能,通过练技能、强本领、解难题,实现能力的精准锻造,重在让行动有力度。检察教育培训这看似简单的词语组合,实则精准体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两个结合”的精髓要义,它深刻回答了在新征程上,我们如何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教育”,是“魂脉”的传承,重在“明明德”,解决“为谁司法”的根本方向问题。我们的检察教育,不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检察官队伍的绝对忠诚与政治过硬;更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天下为公”“民为邦本”的智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血脉。这解决的是检察官“为何出发”的初心问题,是精神的“补钙壮骨”,确保我们的检察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这正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生动实践。

“培训”,是“根脉”的夯实,重在“利其器”,解决“如何司法”的实践能力问题。我们的培训,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实战化、案例化的训练,让检察官熟练掌握办理新型、复杂案件的“工具箱”和“技能包”,提升精准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本领。这解决的是检察官“如何抵达”的能力问题。这正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检察履职中的具体落实。我们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正是“魂脉”与“根脉”的交响,是“明德”与“砺器”的同频共振。

无“魂”之“器”,是为凶器;若仅有精湛的技能培训,而无正确的价值引领,检察官即便业务再精通,也可能沦为法律条文的冰冷执行者,甚至在复杂的现实面前迷失方向,其能力越强,偏离航向的风险可能越大。无“器”之“魂”,是为空谈。若仅有高远的理想教育,而无扎实的履职本领,检察官即便信念再坚定,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空谈客”,无法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司法温度。

因此,一名卓越的检察官,必然是“教育”与“培训”共同作用的结晶。他既能心怀“国之大者”,从一份泛黄的卷宗中读出历史的厚重与人民的期盼;又能手握“法律利剑”,在一次耐心的释法说理中展现法治的力量与人性的光辉。这正是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真谛——以“明德”铸魂,以“砺器”赋能,在“两个结合”的指引下,锻造出既有坚定信仰、又有高强本领的新时代检察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锚定思想指引,构建文化赋能检察教育培训

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更明确了文化润检、文化强检的实践路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需将这一思想精髓贯穿培训全链条,以系统化举措推动文化赋能走深走实。

在教育培训构建上,完善“政治+业务+文化”三位一体培训框架,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内涵融入课程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实现价值引领与能力提升的比翼双飞;在方法创新上,搭建“名师课堂、法治论坛、案例研讨”的多元平台,让文化教育从静态传播转向动态浸润;在实效落地方面,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兴检”为核心,让检察人员在文化浸润中深化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这既筑牢检察人员的政治忠诚之魂,又锤炼了其专业履职之能,更涵养其文化自信之气,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成为文化自信的坚定践行者、法治精神的忠实传播者、检察事业的有力推动者;让文化自信成为检察人员的精神标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中书写检察教育培训的崭新篇章。

(供稿:省检察院机关党委 审核:朱春莉)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