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法律六进” 经验交流会交流材料
立足窗口 发挥优势
努力为“法律六进”作贡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008年6月4日)
我庭是省高院审判业务的窗口,主要担负一审、二审、再审立案,审判流程管理,申诉信访的审查处理等任务。近两年来,我们利用自身优势,注重发挥窗口作用,延伸工作职能,围绕“法律六进”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连续5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连续6年被省高院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2006年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云岭先锋”先进党支部,2007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一、运用信访普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信访工作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也是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搞好普法教育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来,我庭从法院机关信访数量大、缠访户多、过激行为突出等实际出发,利用信访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活动。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普法氛围,我们把信访、立案程序设计成图表张贴在墙上,将信访、申诉有关法律常识在电子屏幕上进行滚动播放,将《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等小册子摆放在信访、立案大厅,并备有常用法律书籍供上访上诉人员查阅。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按照热心、诚心、细心、耐心的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细致记录、依法解答,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据统计,我庭每名法官年接待的重访户、缠访户和少数带有过激行为的上访户在100人次以上。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甚至激化矛盾,个别过激当事人动辄找庭长、院长,有的还以跳楼自杀、进京上访相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以大局为重,冷静处置,在对上诉人做好耐心细致工作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力争把过激上诉人稳控在本院信访办,稳控在云南当地。在接待信访中,我们坚持法律至上,依法办理,依法解答,使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二、坚持司法为民,为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司法为民是党的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近两年来,我们注重把“司法为民”这一宗旨转化为全体法官的工作理念和实际行动,从司法救助入手,认真落实司法亲民、便民、助民各项措施。在信访和立案工作中,实行了首接责任制,谁接访谁负责,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侯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心为民办事、一声慢走送行。在司法救助中,对于文件规定救助的必须救助,通过实施司法救助,让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李华,不服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同时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经我庭认真审查,鉴于李华因工伤事故已造成二级伤残并欠下几万元债务,家中一贫如洗,无力支付诉讼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决定对其应当预交的上诉费8710元给予免交。本案也经省高院二审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被告钱元彪、王文高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李华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7887.06元。两年来,我庭共办理司法救助131件,其中缓交45件,金额782904.44元;减交4件,金额60949元;免交73件,金额972184.44元。
三、实行三级法院联合接访,送法进乡村
农村是普法教育的重点。近两年来,我庭结合对重、特大申诉案件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合接访,坚持深入农村,送法下乡。一是对排查出的缠诉闹访“骨头案”,由庭领导带工作组深入到当事人所在的市、县和乡镇,与基层法院的同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能协调地方政府解决的,协助地方政府予以解决。如刘德明申诉案,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我们两次组织人员赶赴德宏,经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多方协调,以补助刘德明4万元了结该案,使这一久拖不决的申诉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二是实施三级法院联合就地接访,听证缠访案件。根据省委、省政府联席会议的要求,针对2006年8起进京上访的案件,我庭先后两次派出工作组赴曲靖、昭通等地协调处理信访申诉案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助下,我们会同市、县两级法院对督办案件重点进行了联合接访,在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原审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判决情况及复查意见后,我庭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询问,提出处理意见,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我们还深入乡村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了对特殊上访老户的解决方案,将问题和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基层。如曲靖包崇为故意伤害案,其姐包惠珍不服曲靖中院终审判决,曾多次到省和北京上访。在三级法院联合接访中,我们告知包惠珍: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该案只能由当事人包崇为自己提出申诉,在当事人自己没有提出申诉的情况下,案外人无权代替当事人进行申诉。经耐心细致做工作,宣传法律法规,使包慧珍懂得了上访知识,表示按信访条例理性上访。三是个别对话,宣传法制。例如70多岁的阎克己为其女儿名誉权纠纷一案,经常到省高院申诉上访,是一个典型的缠访户。针对这一情况,我庭组织多名法官数次反复做工作,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并为其解决了100元诉讼费后服判息诉。
四、以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申诉案件,维护边疆稳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为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我庭坚持“当判则判、当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借助调解进行普法,把法律知识送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力争案结事了,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全国人大信访局督办的昆明伟镇经贸有限公司申诉案,我们经过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有一定道理,一审法院在审判时,未委托有关鉴定评估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仅根据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单方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就作调解结案,有不周全的地方,一审存在一定的瑕疵,并且申诉人昆明伟镇经贸有限公司已经支付了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部分工程款437.9万元,用申诉和解的方式处理本申诉案更为妥当。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宣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从而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某些做法欠妥,最后重新确认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工程总价款为910万元,达成了申诉(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两年来,在我们反复做好工作,耐心宣传法律法规下,促成申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申诉和解协议的案件20余件,及时化解了各种矛盾,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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