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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18-10-19 16:30:03     【字体: 】    


省直工字〔20094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直各单位机关工会:

省直机关工会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自20041月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单位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各级工会工作的开展。五年来,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省直机关的建家活动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了组织建设,多数单位工会组织、班子健全,按期换届,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各项基本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有章可循,保证了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落实,措施到位,职工活动阵地巩固;四是工会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促进了和谐社会、和谐机关的健康发展。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工会组织获得了省直机关工会“合格职工之家”称号,部分工会组织受到“先进职工之家”表彰。在此基础上,有的工会还受到了省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云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等表彰。

根据五年来建家活动开展情况,结合省直机关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建家活动,规范建家工作,经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第九次全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省直工字(2005)第5号文件《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合格“职工之家”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通过建家活动,努力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工作规范、勇于创新、作用明显、深受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基本原则:

—— 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建家与推进机关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和为构建和谐机关作贡献上来。

——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任务。

—— 服务职工的原则。工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满足职工群众的需要。把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 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不断赋予建家活动新内涵。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会、经审、女工组织健全,委员会分工明确,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期进行换届和民主选举领导班子;工会主席选配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兼职工会主席有一定的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会员会籍管理规范,做到“四有”,即有健全的班子、有符合实际的工作制度、有开展工作的场地、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2、履行维护职能,推动机关民主建设。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协商权和监督权。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并得到切实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发生劳动争议能够依法妥善解决。

3、工会为职工办实事成效显著,会员群众拥护。能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要求,坚持“六必访”和“为机关职工做十件好事”制度,积极协助党政领导为职工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各种形式帮助职工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4、活动开展正常。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职工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竞赛活动,促进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5、工会自身建设好。为职工、为基层服务意识强,作风扎实民主,有开拓精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严格财经纪律,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账目清楚,管理规范。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学习业务知识,工会组织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工作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能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情况,主动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申报、审核和授牌方法

1、从20091月起,各级工会申报合格“职工之家”,不受时间限制。即: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核验收一家的办法进行。

2、各级工会按照申报合格“职工之家”的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逐条进行自检自查,写出书面申请和本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工会组织基本情况一览表》、《省直机关工会申报合格“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经本单位各工会小组或会员代表大会认可,单位党组织审核后,交所属片区复查。

3、各片区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查。对经过复查符合合格“职工之家”条件的单位,将复查报告及申报单位所有材料一同上报省直机关工会建家考核领导小组。

4、省直机关工会建家考核领导小组,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两次对所申报的单位进行研究审定。对于经过建家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单位,将在每年度的省直机关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授牌表彰。

5、各级工会所属二级工会申报合格“职工之家”,由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自评打分初审;上报主管工会复审;省直机关工会授权各片区最终审核评定。结果上报省直机关工会备案,并由省直机关工会统一授牌表彰。

(四)坚持标准,量化考评

合格“职工之家”的创建工作,应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确保考评质量,切实按照组织建设、基本制度、基础工作、工会活动等四项内容对工会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方可评为合格“职工之家”。

在考评过程中,申报单位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按《工会法》、《工会章程》等规定,未报经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无故超期不换届,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建设“职工书屋”工作

(一)指导思想

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改善职工学习条件为目的,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引导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开启职工智慧,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的基本文化权益,努力营造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1、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省直机关工会五年内建设“职工书屋”不少于59个,其中:省总工会示范点2个,省直机关工会示范点7个,省直各单位工会自建书屋不少于50 个(见任务分配表)。

2、建设标准:省总工会示范点标准:藏书量2000册、报刊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省直机关工会示范点标准:藏书量1000册、报刊5种以上,有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省直各单位自建书屋标准:不设统一标准,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三)申报时间和授牌办法

1、申报时间:凡在《省直机关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分配表》中已明确安排任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和要求创建及申报;对于没有安排任务、但已具备创争条件的单位,也可于每年725日前向省直机关工会申报。

2、授牌办法:省总工会示范点、省直机关工会示范点,由省总工会或委托省直机关工会按标准验收后授牌;省直机关各单位工会自建书屋,由省直机关工会对所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在每年度的省直机关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授牌表彰。

附:1、《工会组织基本情况一览表》;

2、《省直机关工会申报合格“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

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09年2月13

附件1:工会组织基本状况一览表

附件2:申报“合格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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