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在强化绩效管理、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认真贯彻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关于“真正为干事者干事,为担当者担当”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税务干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破解干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难题。税务干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作为2018年绩效创新项目,在基层税务机关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目的明确制定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激情,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先行先试,为税务干部干事创业遮风挡雨、保驾护航,大力营造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2018年3月26日,玉溪市国税局、地税局率先出台了《玉溪市国地税系统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理直气壮地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二是旗帜鲜明表明原则立场。《办法》明确了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将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和错误以及税收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且已经按管理职责办理的过失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主观故意上营私舞弊的不廉洁等行为区分开来,坚持事业为上、容纠并举,形成了鲜明的导向,使广大干部知所趋赴、有所敬畏。
三是列明清单排除后顾之忧。《办法》明确对单位、领导、干部属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于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出于不可抗力、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是主观故意的;经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等9种情形的,可申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经认定属于应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公道正派评价干部,让勇于担当作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四是规范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办法》为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明确了申请、核实、认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客观、公正的容错。《办法》明确对认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予扣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作为不得提拔使用的依据,不影响评先评优,切实引导广大干部心无旁骛、义无反顾、专心致志地为税收事业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该《办法》试行后,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各级税务部门大胆尝试、推陈出新,将更多设想付诸于实践,切实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更好开创了全省税务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跨越发展新局面。(余宗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