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
云南省税务局纪检组认真开展学习活动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18-09-05 15:06:28     【字体: 】    

 

讲政治  勤学习  严纪律

 

829日,云南省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吴毓壮同志主持召开组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敏同志参加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总局和省局党委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和国际国内新形势,鲜明提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责监督部门、纪律部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宣传思想工作创作力影响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传达学习了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敏参加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讲话精神,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驻总局纪检监察组严谨、务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按照张敏组长对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履职本领、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强化纪律建设,抓好工作落实,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保好驾、护好航,不断开创云南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在全省税务系统抓好《条例》学习贯彻作出安排部署,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推动《条例》的宣传教育,全面普纪,切实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二要深刻领会《条例》蕴含的精髓要义,按照“四个深化”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三要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学深一层,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规定,知纪守纪,当好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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