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党组织):
为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委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确保2018国庆中秋风清气正的通知》(云纪发电〔2018〕4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国庆中秋风清气正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并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早提醒、早打招呼、早防范,做到令行禁止。
二、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协助和组织好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纪问责。
三、各片区组长单位要做好本片区检查抽查工作,并梳理、汇总监督检查情况。10月8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统计表报纪工委检查室。统计表已由纪检组汇总上报的,请在附表上注明。联系电话(传真)63993522,邮箱:3444796990@qq.com。
附件:《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委关于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国庆中秋风清气正的通知》(已发在“阳光新苑”群文件)
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