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直机关纪检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省直单位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持续正风肃纪,运用好“四种形态”,努力打造省直机关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确保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宣传教育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协助机关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懂弄通做实,确保省直机关纪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务实戒虚上发力,依托“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在教育方式上拓展,组织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开展红色教育,学习借鉴革命年代留下的精神财富和历史经验;在整改提高上见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切实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2.组织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法规,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和云南省网上廉政教育展馆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加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级机关党校全体干部职工参观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昆明五华监狱服刑人员劳动、学习、生活场所,用鲜活真实的事例教育人、警示人。
3.持续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通过重温入党誓词、上廉政党课、签订廉政承诺书、观看廉政影片、举办廉政文艺晚会、知识竞赛、廉政演讲和廉政书画展览等活动,持续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和家风家训传承活动,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洁意识。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工作,总结经验,每季度向省直机关纪检工作交流平台(“阳光新苑QQ群”:173429589)至少报送1篇宣传稿件;纪工委选取相关稿件,向云南机关党建“三位一体”信息平台、省纪委网站、《云南党风》刊物等媒体报送,大力营造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加强党内监督,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4.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委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相关规定,落实“一岗双责”、“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等制度机制。各单位机关纪委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机关党建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日常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纪工委牵头成立省直机关纪律作风督查组,采取“以工代训”方式,每季度抽调一批,每批抽调4至6名省直机关纪委书记作为督查组成员,负责对省直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四风”问题,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进行日常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变监督由“被动式”到“主动式”,由“背靠背”到“面对面”,由“模糊化”到“具体化”,及时发现省直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党内监督在省直机关有效落实。
6.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各单位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途径捕捉和掌握问题信息,精准分析研判,用批评教育、提醒约谈、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早处置,努力唤醒有关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让其心存敬畏、心有所止。要加大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措施。
三、坚定不移严惩腐败,在工作实践中高质量推进省直机关反腐败工作
7.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惩治腐败聚焦重点人和事。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专人管理、规范登记,及时集体排查问题线索,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和时效性,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16〕38号)文件规定,加大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在问题线索处置中的运用,加快问题线索处置。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坚决查处“两面人、两面派”,问责“表态多、行动少”,聚焦“不收敛、不收手”等六类人;严查扶贫领域出现的腐败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行为。
8.落实纪律审查质量巩固年工作,坚决削存量、有效遏增量。纪工委把2019年作为纪律审查质量巩固年,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上下联动、纪法贯通、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责任各担、成果共享”的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整体联动工作模式,较好地解决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问题,坚定信心和决心,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有力消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坚决查处破坏政治生态的重大典型案件。把规范政商关系作为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切入点,紧盯脱贫攻坚、矿产资源、土地出让等领域,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注重从行业性的典型案件入手,由点到面,从个案上升到普遍,摸清案件形成规律,抓好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一案一总结”,案件审查调查组既要提交审查调查报告,又要提交相应的工作建议,以案促改,补齐制度“短板”,切实巩固拓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成果。省直机关纪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条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9.抓好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年工作,实现纪工委查处违纪案件继续保持“零申诉”目标。纪工委把2019年作为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年,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党纪条规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进一步提升审理质量。一是依纪依法审理违纪案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求,进一步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对证据不足、定性量纪不准等案件质量问题,坚决退回补充调查,严把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执行关,确保每一起案件审理都合纪合法,都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继续保持“零申诉”。二是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拉网式”检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结合实际,2019年上半年,纪工委领导带队到有关省直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由纪工委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纪律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执行、变通执行的问题;对出现政策把握不够准、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执行处分有偏差等问题的单位坚决纠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监督执纪成果。三是贯彻落实好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和省委将出台的有关规定,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学懂弄清纪工委在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中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配套制度规定。纪工委会同省级机关党校,在省直机关层面抓好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开展专题研讨和案例剖析,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省直机关纪检组织贯彻落实好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
10.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省纪委省监委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坚决纠正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持续整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造省直机关纪检监察铁军
11.抓好省直机关纪检组织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考察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候选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纪工委会同工委组织部,按照政治素质过硬、自身操守清廉、能力素质强且为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要求,对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候选人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和任职经历,严把“政治关”“担当关”“业务关”,提出考察意见,报工委研究决定,选优配强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对政治上靠不住、政治品德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举办省直机关纪委书记提高履职能力培训班。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程中,省委有关部门将对省直机关纪委机构、省直机关纪委书记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进行确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多数机关纪委书记的履职能力亟待提高。纪工委牵头举办省直机关纪委书记提高履职能力培训班,邀请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党校有关领导、教授和专家作专题辅导,促使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学深悟透党纪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健全完善省直机关纪律审查“人才库”建设。运用好近年来省直机关纪律审查“人才库”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摸清省直机关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情况和专业特点,选取40名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机关纪检干部作为“人才库”的备用人选。根据任务需要,借调备用人选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实打实地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纪工委牵头建立“人才库”人员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替补或调换,年底对“人才库”人员工作情况作出业绩评价,向有关省直单位反馈评价意见。
12.加强纪工委自身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待《意见》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在省纪委省监委、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积极联系协调有关省直单位,切实把派出派驻机关改革成果拓展到基层,把省直机关纪检工作做实做好。二是建立省直机关工委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库。按照省纪委全会要求,纪工委加强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省直机关工委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库,制定廉政档案标准,采集个人基础信息,安排专人管理廉政档案库;把个人报告事项与廉政档案结合起来,对廉政档案进行适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推动个人廉洁情况和组织监督信息化发展。三是巩固拓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学习活动成果。每月组织开展1次“党日”活动、1 次机关干部“学习日”活动和1次党员积分制管理活动,每季度上1次党课,继续采取委领导领学、集中辅导、集中自学、讨论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充分发挥纪工委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权力内部制约机制。坚持严管厚爱,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持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