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快讯
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探索实践日常提醒机制 注重增强精准监督实效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20-04-10 17:40:49     【字体: 】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以“探头”升级推动监督的精准性、穿透力,奋力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方式方法,着力聚焦监督职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跟踪,听到不良反映及时提醒,努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多形式多渠道积极探索日常提醒机制,注重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积极探索定期会商机制。根据年度各个阶段工作任务,通过召开综合监督单位联席会议分析形势任务、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交换工作意见、列席各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提出监督提醒意见等多种形式,定期会商派驻监督工作。先后与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省信访局党组、省外办党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共同会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分析各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指出问题16个,提出意见建议19条,奋力推动各家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为健全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协调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探索联合协作机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协助职责、派驻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一体谋划。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的协调联动,定期向各单位党组织通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共同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工作。经常向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及时采取书面提醒、面对面提醒、会议提醒等方式监督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认真履行专职监督职责,创新有效举措,努力把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单位机关纪委、党支部纪检委员、纪检员三个层级的监督力量统筹协调起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牵头联系的风险联防、办案协作机制,指导机关纪委履职尽责,梳理分析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服务做好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召开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员参加的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先后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专题研究工作17次,指导机关纪委履职尽责,梳理分析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做好服务本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服务工作。抽调综合监督单位纪检干部参与办案,推动其执纪能力提升。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同频共振的良好格局。

积极探索改进会议监督机制。着眼于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积极改进会议监督方式。要求各单位切实要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及时提醒“开会过多也是懒政惰政的表现”,“多开会”莫如“沉下去”,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对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缩减会议时间,充分做好会前准备;改进会议形式,创新会议模式,让会议开得更有实效,各单位召开党组(党委)前需将会议议题提前报送纪检监察组审核把关;积极改革会议记录内容,把纪检监察组列席综合监督单位重要会议记录的关注重点放在决策程序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上,特别注重记录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要求等情况。

“派驻机构既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也是机动灵活的“观察哨”。必须用好纪律和法律“武器”,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不断提高及时发现“病树”、协同处置“烂树”、准确把握“森林”、有效厚植“土壤”的能力,真正擦亮“探头”、强化监督实效,做到既看得见、又管得住,要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成合力,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就必须眼中有“事”、心中有数。”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

供稿:袁玎、魏建民 审核:解琼珍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