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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找2021年度云南省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21-01-22 17:17:25     【字体: 】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家庭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美、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省妇联、省文明办在全省开展寻找2021年云南省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揭晓数量

省妇联、省文明办将在2021年揭晓100户云南省最美家庭。

二、推荐及评选方式

(一)组织推荐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中推荐1-2户候选家庭。

(二)社会化推荐

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寻找最美家庭启示,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云南省最美家庭推荐。

(三)评选方式

省直机关妇工委收集、汇总后,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报省妇联,由省妇联、省文明办组成评审组评审揭晓2021年云南省最美家庭。

三、推荐条件

1.推荐的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家庭在孝老爱亲、科学教子、热心公益、邻里互助、移风易俗、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绿色环保、文化传承、民族团结、家国情怀等方面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均可推荐。

2.对已经获得过省级最美家庭和全国级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称号的家庭不再重复推荐。

3.有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负面清单: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家庭成员参与非法、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家庭有违反婚姻法、早婚早育、婚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索取天价彩礼、低俗闹婚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等行为;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家风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文明机关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策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最美家庭”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讲文明树新风、道德模范评选、书香机关、身边好人评选等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注重思想发动、注重宣传过程、注重扩大影响,积极发现感人线索,确保“最美家庭”推选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要深入挖掘有家风传承故事的老红军、老党员、老军人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尽量推荐上报。要扩大推荐范围,涵盖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家庭典型代表,如:老党员家风代代传、为国教子立德树人、热心公益社会影响力大、科研攻关举案齐眉、书香文化家风传承、新经济领域贡献突出、见义勇为家风好、民族团结事迹感人等。其他类型的家庭,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从动员手段、寻找环节、引导路径上不断探索创新,提升活动的时代感和吸引力,扩大机关干部职工的参与面和活动的影响力,在机关掀起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廉洁文明等家庭美德的热潮。

3.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要使寻找“最美家庭”的过程成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文明机关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的过程。通过举办故事会、分享会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机关家庭文明风采。并及时发现身边好的典型和事迹,把最优秀的家庭推荐到全省、全国去宣传表彰,充分展示省直机关家庭的时代风采。

4.严格程序。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的候选家庭在政治、业绩、诚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出具书面廉洁证明材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认无异议后报省直机关妇工委,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确保所推荐、评选的家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是广大家庭学习的榜样。

五、材料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好推荐家庭材料上报等各项工作。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版材料提供一式3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1)《2021年度云南省最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家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不超过300字。

(2)家庭事迹材料纸质版。要求: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撰写内容包含家庭成员介绍、家庭人口数、家庭住址或单位名称;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叙述,家庭事迹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内容不用面面俱到。

2.提供3张与推荐主题有关的家庭生活电子版照片。要求:其中一张为家庭全家福照片,另外两张为家庭生活展示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原始照片不小于2M、不低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的说明内容不超过50字。有条件的家庭可提供3分钟左右的家庭短视频。

3.廉洁证明材料提供原件1份。拟推荐的候选家庭(包括家庭主要成员、配偶及子女)需认真填写《家庭核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在《推荐表》相应栏中盖章,同时提供书面廉洁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中是公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非公职人员的,由家庭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意见(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无需出具证明)。

以上第 1、2 项报送材料的电子版(《推荐表》word 版及盖章扫描件、事迹材料、照片及视频),请于2021220日前发至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邮箱;纸质版材料、家庭核查表及廉洁证明请于202135日前报送至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   张 燕 苗馨元

联系电话: 0871-63993526

传  真: 0871-63993560

电子邮箱: ynszjgfgw@163.com


附件:1.2021年云南省最美家庭推荐表

         2.《家庭核查情况表》


云南省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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