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深入开展“缅怀英烈•尊崇军人”系列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树立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近日,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派出工作组赴全州各县(市)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核查行动,对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对零散烈士墓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普洱市出台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对立功受奖的普洱籍现役军人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荣获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对荣获一等功的,奖励5万元;对荣获二等功的,奖励2万元;对荣获三等功的,奖励0.5万元。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军人立功受奖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共同将立功受奖喜报和奖励金送至军人家庭。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激发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提高军人的荣誉感、使命感,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将引领广大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投身军营、献身国防,报效祖国、实现理想,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建功立业。
供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审核: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