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该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确保该项立法工作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自去年3月启动立法前期工作以来,提前谋划、提前介入,通过组织省内外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数次修改条例草案,为我省高质量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初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深入调研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着力改革,不断创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书记王宁同志在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上也提出了要大抓营商环境,力争三年营商环境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的要求,因此,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分必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计划于今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在5月25日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9项地方性法规项目之一。
其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省人大财经委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2021年3月,省人大财经委提前谋划立法工作,启动了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省、广东省开展立法调研。同年10月,省人大财经委起草了关于建议进一步推进我省有关财经类地方立法工作的函,建议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启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11月至12月底,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正式成立工作专班,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至3月,省司法厅对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交省人民政府的条例草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协调论证。
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力保障初审工作
期间,省人大财经委坚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了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查论证,4次参加起草论证审查阶段论证会议,全面掌握立法前期工作过程,认真提出意见建议。
4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48次会议讨论通过《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后,省人大财经委提前启动审议条例草案的相关工作,制定该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计划,明确立法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4月中旬,在正式收到省人民政府法规议案的同时,深入我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和玉溪市开展立法调研;4月下旬,召开一系列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民主立法,集思广益。
为确保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推进该项立法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于5月初召开的省人大财经委会议上形成了审议意见报告和条例草案修改对照稿,按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草案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企业关切
一直以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高度重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地方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营商环境品牌要求,省人大财经委着力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质量,修改对照稿共对条例草案28条43处进行了修改完善,将条例草案由7章76条调整为7章74条,提出了10方面的主要修改意见。
二是坚持依法立法,遵循法治统一原则。严格按照上位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部分条款的执法主体,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立法工作中充分参考借鉴北京、福建、江苏等11个省(区、市)有关条例的规定。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在立法调研论证中,针对营商环境评价、舆论宣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吸引人才和企业用工、企业融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方面反应较多的问题,省人大财经委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部分文字和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和精简,对部分条文、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合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报告和对照修改稿,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绝大多数委员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了肯定,对财经委的审议意见报告和对照修改稿表示赞同。
(供稿:省人大机关党办 审核: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