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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委在全省宗教界部署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推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22-12-21 11:15:28     【字体: 】    

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宗教界常态化开展践行“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宗教界部署开展践行“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以下简称“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全省宗教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展践行“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以及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为目标,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全面促进各宗教健康传承。

《意见》提出,开展践行“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要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开展“理论大学习”。组织宗教界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思想大教育”。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广泛利用省内外红色资源,常态化加强对宗教界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支持宗教界运用中国语言、中国表达方式,结合国情、省情和时代特征,加强对教义教规的阐释和研究,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经”。三是深入开展“素质大提升”。支持宗教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宗教礼仪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有计划、系统性地提升中华文化素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四是深入开展“成效大检验”。支持宗教界以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为抓手,加强教风建设,全面从严治教,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秉持俭朴理念,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奢靡之风等侵蚀。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价、奖惩、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规范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及时清除不合格宗教教职人员。

《意见》明确,为确保开展践行“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见行见效、走深走实,省民族宗教委将分批次、分层次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培训情况作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考核评价以及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至少为宗教界人士进行一次专题辅导和政策解读,在全省性宗教团体内组织开展一次践行“四条标准”知识竞赛,组织一次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讲经讲道或演讲比赛,评选表彰一批践行“四条标准”模范教职人员。

(供稿: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业务四处 审核:刘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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