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9月23日,省文史研究馆召开节前警示教育大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要求,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坚决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会议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干部职工要严守纪律底线,机关纪委加强监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会议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机关纪委以“传达案例+纪法分析”方式,在通报案例基础上重点围绕公款吃喝、违规吃喝对纪法进行深度解读,推动警示教育从“知事”向“知纪”“知责”延伸。解读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逐条讲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活动等行为的违纪构成、处分档次和后果影响。解读重点强调,违规公款吃喝不是“一顿饭”的小事,而是关系党风政风的大事;不是组局者的“独角戏”,《条例》将“组织”和“参加”并列规定,既管“谁组局”,也管“谁入局”,明知公款买单仍参与其中,就要承担纪律责任。力求讲清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引导干部职工认清饭局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交换等风险,自觉远离“饭局陷阱”。
会议指出,开展纪法解读是提升警示教育质效的关键一环。单纯通报案例,容易使人产生“看客”心态,只有把案例背后的纪律条规讲深讲透,把违纪违法的边界划清划明,才能真正让干部职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把“反面教材”转化为“清醒剂”,把“纪律条文”转化为“行为准则”,使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种“案例+解读”的方式,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对纪律规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考风”。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安全过节。
(供稿:云南省文史研究馆机关纪委 审核:杨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