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推动教育管理监督规范化、服务关怀常态化、发挥作用组织化,云南省委老干部局联合5家省直单位印发《云南省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的措施(试行)》,围绕对象界定、底数摸排等方面明确操作路径、进行系统规范。
围绕解决“谁是流动党员、底数怎么清”问题,在精准界定和常态摸排上建机制。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界定为流动党员;对不能确定流动时间是否为“连续6个月以上”、是否能回到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的,在异地居住期间纳入流动党员管理。底数摸排上,常态化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工作,建立“日常采集、季度更新、年底统计”机制。纳管上,基层党(工)委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出登记、信息推送和接收纳管;流出地党组织对党员外出情况进行登记,督促党员向流入地报到;流入地党组织提醒党员及时报到,纳入居住地党组织管理;支持党员流出较多部门(单位)在异地成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支持部门(单位)党组织对口纳管本行业本系统流动党员。
围绕解决“谁来管、管什么”问题,在落实责任上明分工。落实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共管责任。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党员,主要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服务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前主要由原单位服务管理,移交后主要由街道社区党组织服务管理。行业系统党(工)委负责督促指导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直接领导本部门(单位)流动党员管理,各级老干部局负责督促部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指导和协助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履行责任,基层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党组织担负直接教育管理监督流动党员责任。同时督促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原工作单位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登记有关信息;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指定专人联系指导流动党员及时到流入地报到、参加组织生活。
围绕解决“学习断线、服务缺位”问题,在日常服务管理上用真情。突出政治引领,以“线上+线下”灵活开展理论学习,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流动党员不作硬性要求,做好易地安置、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党员党费交纳、参加组织生活等服务保障,督促流动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服务关怀上,流动党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流出地党组织注重听取流动党员心声和意见,掌握他们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流动党员归属感。
围绕解决“组织松散、保障不足”问题,在党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上强根基。党组织建设上,规范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须按规定审批备案;流动党员流入到州(市)府所在地、省会城市等党员相对集中地方,由流出地州(市)或县(市、区)行业系统党(工)委、老干部局牵头,协同驻外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选派党建联络员,对组织设置不合理、运行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及时调整规范;流动党员党组织须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管理,加强与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组织领导上,建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流出地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三方协同机制,探索跨区域合作制度;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成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并免费提供学习活动阵地,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协调驻外办事机构等资源建立共享阵地。同时,引导流动党员参与“银龄行动”,发挥“旅居人才”作用,助推银发经济,助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供稿:省委老干部局 审核: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