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预决算公开管理规定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18-10-23 10:23:45     【字体: 】    

为了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工委机关财务工作,,现就工委预决算公开管理规定如下。     

1.预决算公开管理的原则。坚持客观性和及时性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准确地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在预决算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20天内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2.公开内容:

(1)上年度决算公开,根据财政对上年度决算报表的批复,我单位在批复20日内,对决算报表及说明在单位门户网上和财政网上进行公开。

(2)本年度预算公开,在财政下发预算20日内,我单位对当年预算以及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3)绩效公开,在绩效工作完成后对单位绩效在单位门户网上和财政网上进行公开。

3.公开报送渠道。使用财政部地方预决算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发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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