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文明办: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八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一届云南省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云文明办〔2018〕6号,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省直机关考评推荐和复查审核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申报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考评推荐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干部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属于届期内昆明市级文明单位,可自愿申报本届云南省文明单位考评对象。
2、上一届被取消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经过2年以上整改取得实效后,可自愿申报本届云南省文明单位考评对象。
3、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所列不得申报9项情形之一的省直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向工委提出申报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的申请(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2)申报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3)2016年1月1日以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4)单位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所列不得申报9项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看后原件带回)。
(三)申报日期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直各单位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503室。
(四)考评时间
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二、省直机关现有云南省文明单位复查办法
(一)复查对象
2015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直机关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
(二)复查程序
1、单位自查。复查对象根据2018年版《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问题。
2、报送材料。符合条件的,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提交以下材料:①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②创建工作总结(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③单位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所列不得申报9项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看后原件带回)。报送地址: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503室。
3、组织复查。省直机关工委根据2018年版《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申请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逐一复查审核,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其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由于撤销、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原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其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申报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机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成党组(党委)重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合作的良好局面,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要求严谨、规范、扎实进行。
(二)突出价值内涵。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申报和复核工作的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通过总结回顾,高扬理想信念旗帜,不断深化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传统美德教育,大力营造文明和谐风尚,推动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提升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品质。
(三)坚持群众标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申报过程变成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及时整治、立行立改,不搞突击迎检,力戒形式主义。
(四)严明各项纪律。要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考评和复查审核组要自觉接受被考评单位干部群众监督,严禁向接受考评和复查审核单位提出不正当要求,拒绝接受宴请、收受任何形式馈赠。接受考评和复查审核单位要严格落实纪律规定,一旦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从严从速查处问责。
(五)落实质量要求。要严格按省文明委颁布的2018版“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开展准备工作,认真总结三年以来创建工作经验,规范创建工作档案,突出本单位创建活动特色。台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和复查审核资格。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徐凌青、王雄,联系电话:63993533、63993525,邮箱:gwxcb20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