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贯彻落实《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措施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18-11-12 16:56:1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跟踪和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增强对《办法》出台重要性的认识

《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对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部署,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主义文明程度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文明新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工委要加强对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上传活动内容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各文明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克服重创建、轻管理的现象,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发生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工委报告,对重大事件有隐瞒、漏报情况的,工委在查实情况后向省文明委报告,进行相应处理。

三、切实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到届考评推荐工作

按照《办法》赋予的职责,工委对党组织关系由工委管理的省直机关“云南省文明单位”复核审查和申报考评推荐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复核

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复查递进制,每3年复查评选命名1次。每期届满后,省级文明单位自愿申报复查,工委按照省文明办当届复查要求开展工作,复查通过后报省文明办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文明办通报,继续保持荣誉。

(二)申报

党组织关系由工委管理的省直机关各单位,按照省文明办印发的当届创建通知要求,向工委提出申报申请。省直机关各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费由财政独立核算的单位,向单位所在属地申报。

(三)考评审核

考评审核工作在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工委宣传部根据要求,组建考评审核组,分别对新申报单位和到届“云南省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和复查审核。

(四)公示

考评和复查审核结束后,由工委宣传部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工委会研究审定,之后在云南机关党建网、云南省直机关党建微信群和相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报送

公示结束后,工委宣传部起草推荐报告,整理相关材料,完善有关程序,报工委审定后向省文明办推荐上报。

四、切实强化日常管理

(一)管理对象。党组织关系由工委管理的届期内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其他级别和不是文明单位的部门(单位)可参照开展有关工作。

(二)依托平台。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依托“云南机关党建网--工作部署”平台进行。

(三)上传管理。省直机关各单位管理员,负责对照公布的年度《文明单位日常工作考评细则表》(以下简称《考评表》)要求,在“云南机关党建网――工作部署”工作平台上传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工委宣传部定期对上传内容审核、评分、汇总情况。

1.上传时间。按照《考评表》中“上传时间”栏要求,及时上传有关工作情况。逾期不传或补传,视为无效。

2.上传次数。按照《考评表》规定时间内各项工作的上传次数落实。

3.上传内容。按照《考评表》“上传内容”栏规定上传。在上传有关内容时,要做到要素齐全、图片清晰。同时,省直机关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同志对所上传内容的真实性、保密性等负责。

(四)积分办法。采取系统自动积分和人工审核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各单位按要求上传有关内容后,系统自动形成积分;工委宣传部对各单位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系统积分进行确认。提交上传的内容、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均不积分。

(五)结果运用。经审核确认后,省直机关各单位文明创建日常工作积分情况和排名情况将在平台以及“云直宣传群”,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年度积分低于75分的单位,工委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情况上报,由省文明办作出相应处理。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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