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机关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19-10-23 09:30:23     【字体: 】    

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中央驻滇单位机关纪委:

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制定出台《省委办公厅关于机关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在明确纪委(纪检)委员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履职制度、加强纪律约束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给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提供了经验借鉴。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特点,认真学习思考,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2019年10月22日

省委办公厅关于机关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

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厅机关纪委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队伍建设,使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构筑省委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省委办公厅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纪委(纪检)委员的重要作用,强化责任意识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分别经厅党员代表大会和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廉政教育、推进反腐倡廉等工作落实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作用,既是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对于持之以恒加强正风肃纪,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纪委(纪检)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委员意识、职责意识、监督意识,履好职、尽好责、敢担当、善作为,坚决与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持续深入推进省委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规范纪委(纪检)委员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承担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纪,专责监督。纪委委员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纪检委员对所在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专责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联系和所在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协助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纪、行使权力、改进作风、廉洁从政等情况的日常监督。

(二)关口前移,预警防控。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督促指导所联系和所在部门单位,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盯紧小过小错,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提醒,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起,让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对发现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厅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

(三)参与工作,建言献策。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积极参加厅机关纪委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做好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参加厅机关纪委开展的案件查办工作,并对受处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四)带头落实,当好表率。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按照“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的要求,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遵守、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带头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廉洁勤政、秉公用权,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上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执纪监督者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健全纪委(纪检)委员履职制度,提供工作保障

适应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履职需要,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为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一)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厅机关纪委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应视情况及时向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通报。

(二)决策征询意见制度。厅机关纪委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前应充分听取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的意见。

(三)重点联系制度。每名纪委委员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和工作性质确定1至2个联系部门单位,开展定点联系走访、调研指导、监督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询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委委员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参与重要活动制度。厅机关纪委围绕推进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开展的调研、监督、检查,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安排部分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参与;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参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参加学习培训制度。厅机关纪委创造条件,组织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集中学习纪检监察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时了解反腐倡廉形势、工作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

(六)日常沟通和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加强厅机关纪委书记与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之间的日常沟通,重点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反馈;对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厅机关纪委应充分听取和吸收,对委员反映的问题或转交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应认真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

纪委委员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厅机关党委书记会同厅机关纪委书记对其约谈提醒,纪检委员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厅机关纪委书记会同所在党组织负责同志对其约谈提醒。纪委委员所联系部门单位、纪检委员所在部门单位发生腐败问题、“四风”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缺失等情形,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又要追究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责任,对联系和所在部门单位违纪违法问题故意掩盖、袒护和干预执纪办案的,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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