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回应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呼声和期盼应运而出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实施,对推动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指导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工作、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强党务工作队伍强化、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等7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对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精准施策,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能搞“一刀切”,明确提出要制定分类指导意见,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起草工作中,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其作为制定《指导意见》的指引方向和基本遵循,作为贯穿始终的总纲和灵魂,切实把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各项规定中。
《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围绕健全完善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事业单位的党委作用发挥等4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提出明确要求。针对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单位多、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实际,《指导意见》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中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和社科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对外宣传、网络传播等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并提出其他单位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实际明确党的领导体制,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一项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在贯彻党建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对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夯实事业单位党建基层基础、推动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提质增效提供了制度遵循。针对着力强化政治引领,领导班子要结合实际开展以“政治坚定好、学习创新好、勤政为民好、清正廉洁好、执政本领强”为主要内容的“四好一强”领导班子争创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次突出一个主题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全年不少于8次,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结合“四强”党支部创建,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二、始终紧扣事业单位党建实际解决难点问题。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由于分布广、类型多、差异大,加之一些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相对薄弱,是开展分类指导较为复杂、最难啃的“硬骨头”。要制定好《指导意见》,必须在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上找方法、求突破。相对于机关党的建设,事业单位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指导意见》专门用一个部分,对建强事业单位党务工作队伍作出专门规定,并提出量化的、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参考有关党内法规,明确提出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置独立的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2%的比例配备等要求。为完善培养激励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同级行政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合理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评。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明确标准,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推动解决“重业务、轻党务”和党务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扎实推动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质增效。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全面进步整体过硬,省级机关党的建设才能全面提质增效。认真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要站在新时代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努力提升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水平。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指导意见》指出,省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机关党委要统筹谋划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关纪委要担当作为,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以强化党的领导为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是要夯实事业单位党建基层基础。《指导意见》强调,要抓实抓牢理想信念和政治忠诚教育,找准党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健全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不符合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调整,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着力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坚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健全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指导意见》要求,要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选拔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副书记,选配好党组织班子成员,原则上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健全事业单位党务工作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置独立的党务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保证有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完善培养激励机制,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职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岗位任职培训,落实好党务工作人员待遇规定,切实打牢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的组织基础。四是要扛牢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指导意见》把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作为压轴部分,按照省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的“三级五岗”在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党建中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还提出,省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将其党建工作纳入统一部署,以机关带系统,由机关党委或者相关机构协同所在地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同时,《指导意见》还就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供稿: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 审核: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