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 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2023-09-27 11:09:01     【字体: 】    

2023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加强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基础性、指导性、规范性制度规定,是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配套文件和具体举措,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机关党委自我革命推动省直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制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意见》?

答:机关党委是部门和单位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是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承担协助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组织推动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的重要职责,发挥承上启下和示范引领重要作用,其自身履职能力水平和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抓好机关党委自身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推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前提。但从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日常工作检查和调研的情况看,机关党委自身建设上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归纳概括起来,主要存在:

一是对机关党委自身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够,没有把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纳入本部门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研究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及其工作。有的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长期空缺,有的机关党委不按期换届,还有的党务干部配备不到位等等。

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强。有的机关党委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过分依靠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研究谋划、统筹推动机关党建重大任务不够,只表态不表率、只挂帅不出征,责任落实“挂空档”,机关党委委员作用不明显,“挂名书记”“空档委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机关党委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设计有效的载体和内容,未制定机关党委及其负责人、委员责任清单,“上热中温下冷”“中梗阻”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有的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有的单位机关党委未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等制度,特别是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合署设立后,有的单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职责交叉,人员“兼而不专”“顾此失彼”问题突出,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四是组织体系不顺畅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省委机关、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其所领导管理的事业单位、省政府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不一致,上下两级机关党组织关系同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管理,上级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对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存在“缺位”“错位”“不到位”,多重领导、多重隶属,管理体制机制不清,甚至出现“管不了”“难考核”的现象。

五是党务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有待提升。有的单位机关党委委员职责分工不明确,领导力淡化弱化,“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有的党务干部对党建相关政策规定、业务知识学习掌握不深不透,对具体党务工作不熟悉,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抓机关党建的方法手段不多,存在“本领恐慌”。

综上5个方面等的突出问题,亟需制定一个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起草的主要过程?

答:《意见》起草工作历经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起草工作启动后,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确定的调研课题,我们与省委组织部有关部室组成调研组于2023年5月至7月深入部分省直单位、州市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了重点调研,并对省直88个单位机关党委的基本情况和相关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分析,力求全面了解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情况,注意吸收有效做法,广泛征求部门机关党委意见,之后又多次书面征求和吸纳了省委组织部、省直部分机关党组织和有关领导、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审议稿)》,经2023年工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4日正式印发。《意见》起草的过程,做到了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发扬民主、规范严谨,确保了《意见》作为指导性和规范性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问:制定《意见》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3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起草工作中,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要求,将其作为起草《意见》的指导和根本遵循,作为贯穿始终的总纲和灵魂,认真对标对表,深入把握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特点规律,切实把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到《意见》的各项任务举措中。

二是坚持以党内有关法规制度为遵循。党章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组织设置、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把党内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要求具体化,注重与现有制度相衔接,增强制度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聚焦一些部门机关党委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工作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组织结构不够合理、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短板和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实质和根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方向性要求,推动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全面发展,着力增强《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结合省直机关实际,从强化政治功能、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组织功能、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共22条具体措施,对加强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主要精神概括起来有以下5点。

一是突出强化政治功能。《意见》聚焦带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功能,着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要善于从政治高度分析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解决机关党建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当好“三个表率”。

二是带头强化责任担当。《意见》针对一些机关党委负责人特别是部分机关党委委员担当尽责不足、做“挂名书记”“挂名委员”问题,要求机关党委要聚焦主责主业,明确并细化机关党委及其负责人、委员责任分工,注重发挥委员作用。《意见》要求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三是突出优化组织结构。《意见》聚焦强化组织功能,针对一些部门机关党委班子配备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组织体系不合理、多头隶属管理等问题,对机关党委按期换届、选优配强负责人、优化班子年龄等结构、规范委员设置和理顺组织关系等提出明确要求,着力增强机关党委的整体功能和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是注重制度机制建设。《意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各个方面,明确健全完善机关党委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调研督查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省直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创新,提炼上升为制度机制,推动构建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执行力。

五是注重加强能力建设。《意见》针对一些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委员理论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等本领恐慌问题,明确要深化“两场革命”,加强教育培训和加强机关党建研究的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全体委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努力成为机关党建的行家里手。

问:请谈谈《意见》保障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印发《意见》的通知中,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具体来讲,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抓好《意见》的保障落实。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把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纳入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研究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及其工作。党组(党委)书记要亲自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机关党委的领导,每年至少应听取1次机关党委工作专题汇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职能,积极支持机关党委工作。

二是支持履职尽责。《意见》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要积极支持机关党委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制度。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研究本单位重要事项、机关内部建设和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方面的会议。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三是强化激励保障。《意见》明确要关心关爱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关注党务干部身心健康,使党务工作成为既成就事业又成就人才的工作。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推进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交流。按照不低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2%的比例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人员。工作人员50人以下的单位,至少应安排1名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平均年龄不高于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机关党委开展工作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等具体措施,激励积极担当作为。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意见》明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将指导督促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将机关党委自身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关党建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供稿: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张锡宏 审核:李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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